技術報導
日本更新紡織品偶氮限制要求
2016-02-23 16:09:26 Kouwa.cn 點擊數:
2015年4月,日本厚生勞動省(MHLW)發布第175號政令,對現行《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質管制法》(1973年第112號政令)進行修訂,正式把偶氮化合物列為有害物質,并禁止在家居用品中超標使用。該政令擬生效日期為2016年4月1日。
2015年7月,日本厚生勞動省(MHLW)公布部長政令(第124號),其中包括詳細的技術要求。該項法案將偶氮化合物列為有害物質,并限制二十四(24)種特定芳香胺不得超過30μg/g (mg/kg)。該項測試將使用氣相色譜-質譜聯用儀(GC-MS)進行檢測。
根據條款規定,政令中規定的家居用品范圍包括:
- 含偶氮染料的紡織品:尿布、尿布兜、內衣、睡衣、手套、襪子、中衣、外衣、帽子、寢具、地板用織物、桌布、衣領裝飾物、手帕、毛巾、浴室腳墊以及相關產品。
- 含偶氮染料的皮革和/或皮毛制品:內衣、手套、中衣、外衣、帽子以及地板用織物。
測試方法建議:
- JIS L1940-1-2014(ISO 24362-1:2014) 紡織品--從偶氮著色劑衍化的某些芳香胺的測定方法-第1部分:通過纖維萃取或非纖維萃取法對某些偶氮著色劑使用的檢測。
- JIS L1940-3-2014(ISO 24362-3:2014) 紡織品—從偶氮著色劑衍化的的某些芳香胺的測定方法--第3部分:某些可能釋放4-氨基偶氮苯的偶氮著色劑使用的檢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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